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686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686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 索引号:430S00/2021-08026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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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21-09-18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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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686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许长龙等 23位 委员 :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动我省工业无组织排放智能管控一体化进程的建议》 收悉。我厅高度重视,并与省 税务局 和省 电力公司 等会办单位进行沟通,现结合会办单位的意见,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我省高度重视大气污染治理,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明显。
2020年,全省各级各部门积极贯彻新发展理念,突出问题导向,坚持高位推动,以“背水一战、誓破楼兰”的决心攻坚克难,共同发力持续推进蓝天保卫战。我省蓝天保卫战圆满完成了国家、省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创全面开展大气自动监测以来历史最好。一是领导高度重视,营造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浓厚氛围。分管副省长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特护期污染防治、大气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应对相关工作。2020年新年第一天即印发《致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者的一封信》,春节假期后第一天立佳厅长召开专题会,研究部署蓝天保卫战年度工作;出台了《湖南省2020年重污染天气防范和应对工作实施方案》。二是精准施策抓落实,确保蓝天保卫战各项措施落地见效。突出抓好工业污染治理,完成 112个工业炉窑治理;20个钢铁、4家火电企业超低改造;50家重点企业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排查596家,淘汰284家,升级改造312家。完成161家VOCS 污染治理,推进 39家重点企业开展“一企一策”综合整治。加强面源污染管控。建立秸秆火点日通报制度,协调省农业农村厅将露天焚烧秸秆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项目申报等挂钩,2020年全省秸秆焚烧卫星遥感火点数607个,同比减少85.7%。提升大气监管能力。监测方面建成1座复合站、8台颗粒物组分站、589个微型站、48套机动车固定遥感、15台移动遥感和23套黑烟抓拍;监管方面建成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管理平台并完成更新;实现环境空气质量7天精准预报。三是强化应急联动,形成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强大合力。组织开展全省首次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协调长株潭及传输通道城市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开展重污染天气防范和应对专题调研。督促 353家企业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一厂一策”实施方案,954家企业制定公示牌。
2020年,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1.7%,同比增加8.0个百分点;PM2.5 平均浓度为 35µg/m3,同比下降 14.6%;重污染天数11天,同比减少51天。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均值首次实现达标;7个市州达到二级标准,同比增加4个;桂东县首次达到一级标准。株洲、常德和益阳三市进入全国168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改善幅度排名前20位,分别为第10、14、18位。
二、持续深化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是确保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环节。
近年来,我省在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方面,多措并举,依法治污,扎实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一是加强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整治。积极推进涉气污染源在线监测建设,分批下达钢铁、水泥、砖瓦、无机化工、包装印刷、汽车涂装、锅炉等行业在线监控安装任务,建成验收后全部联网运行。二是开展“蓝天利剑”专项环境执法。聚焦燃煤锅炉、工业窑炉、VOCS排放、堆场扬尘、工艺废气排放等,联合开展“蓝天利剑”专项行动。落实《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要求,组建各行业技术专家团队,对证书申请与核发进行指导。目前,我省已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实现“一证式”管理。三是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出台《湖南省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完成我省所有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印发《湖南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实施方案》,制定改造年度计划表,有序实施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和大宗物料产品清洁运输。推进水泥行业脱硝和除尘设施升级改造。投入近8000万专项资金用于补助新型干法水泥生产企业建设脱硝设施,全省67条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完成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的提标改造。四是加快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根据国家六部委印发的《“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湖南省VOCS 污染防治三年实施方案》,完成涉 VOCS 企业排放清单调查,编制《湖南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试行)》,推进“一企一策”综合整治,减少VOCS 排放。五是推进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制定《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工业炉窑排查,推进工业炉窑专项整治,加快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等行业企业工业炉窑综合治理。
三、近年来,国家和省里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企业从事空气污染防治的税收优惠政策。
1、增值税相关政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 )及附件的规定,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及条件的 工业废气处理劳务 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退税比例为 70%。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及条件的 利用燃煤发电厂及各类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高硫天然气生产石膏、硫酸、硫酸铵、硫磺,退税比例为 50%。
2、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 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 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 》(2019年第60号)的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财产和行为税相关政策。困难减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4年第1号)的规定,从事国家鼓励和扶持产业或社会公益事业发生严重亏损,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给予定期减免税。根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房产税施行细则>的通知》(湘政发〔2003〕14号) 的规定,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减免管理权限审查批准,酌情减征房产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根据 《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 湘财税〔 2019〕2号 )的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 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前述优惠政策。
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享受以上税收优惠政策,全省税务将继续不折不扣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四、 妥善用好经济手段,倒逼企业升级改造。
提案中关于在工业企业中实施差别电价的建议,我们 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 7 个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对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用电实行更高价格,利用价格杠杆倒逼企业产业升级,实现我省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五、加快推进工业企业智慧环保监管实施进程。
2020年初,我厅联合省电力 公司,采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前沿技术,建设“湖南省电力环保智慧监管平台”,并于2020 年6 月正式发布上线。该平台包括全过程实时监督、污染 物与能耗监测、环保电价计算、环保设施性能分析、工业企业用电监控等 9 大功能,对全省16 家统调火电厂43 台发电机组、5000 余家重点排污企业的用电数据、污染物排放数据进行实时监测,支持电脑和手机APP 等终端通过专网或互联网在线访问。目前,平台二期建设工作正稳步推进,迭代完善后,可实现对省内发电企业、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源头的精准管控。
感谢 你们 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 6 月 17 日
联系 方式 :省生态 环境厅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处副处长 陈 星
联系电话: 0731- 85698081
联系地址: 长沙市万家丽中路 118号省生态环境厅
邮政编码: 410014
| 抄送: | 省政府办公厅(2),省政协提案委(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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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